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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铁合金行业。拆除铁合金矿热炉。炉体要全部切割拆除并毁废,相应设施要全部拆除,并调离现场。
  5.造纸行业。淘汰的生产设施全部拆除,设备调离现场。
  6.酒精及其它行业。淘汰的生产设施全部拆除。
  7.属于注销或取缔类型的,除拆除落后生产装备外,还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政府取缔的关停文件;工商、质监、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吊(注)销证明,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通知或出具的断电证明,供水部门下发的停水通知或出具的断水证明;关停后拆除主设备、拆除生产线的照片,以及《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各企业在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必须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同时,加大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扶持力度。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
  (二)完善项目建设制度。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鼓励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进行转产、升级改造时,各级部门在能评、环评、审批、核准与备案、用地、融资、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和资产处置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后的下岗职工。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等。
  (四)严格执行用电价格政策。对属于淘汰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加大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落后产能停止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单位参与组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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