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河池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1〕70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为目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铁合金0.7万吨、水泥128.6万吨。
河池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依据、原则、类别及考核验收标准
(一)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