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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二、注重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政府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并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通知》的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自觉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以法制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为重点的行政强制法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知识竞赛,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了解行政强制法,并学会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列为今后一个阶段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三、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我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确认后,进行修改或废止。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果按照权限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针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对从事清理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确保清理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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