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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结合我省营养餐计划(以下称“蛋奶工程”)实施情况,现就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实施“营养计划”,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营养计划” 稳步实施。

  (一)做好国家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周至县等4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各有关市、县、区要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将我省“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计划”并轨,43个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以外的其余64个县(市、区)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作为国家“营养计划”的组成部分。实施对象仍然以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天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200天。省财政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由原来贫困寄宿生的30%扩大到全部贫困生(按照全部学生的30%计算)。各地不能因中省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而降低标准,缩小范围,经费负担总额不得低于原“蛋奶工程”标准。对于工作积极、实施情况良好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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