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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2011—2020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对会计人才的推荐使用会计领军人才是高级会计人才中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端会计人才,是会计事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比照全国及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做法,健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淘汰和使用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会计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有机衔接,使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成为长效机制和永久性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与用人单位建立会计领军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对会计人才的推荐使用,在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营造培养使用会计人才的氛围,让会计人才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壮大。

  (二)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促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推行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全市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开展轮训,不断提高我市总会计师适应现代会计职能转变,以更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成为市级领军会计人才。

  (三)建立健全先进会计集体及会计人员成长激励机制,树立会计行业时代楷模要按照《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成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代表市政府行使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评审委员会职能,依法健全先进会计集体和会计人员评选表彰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一次,严格评选程序,细化评选标准,创新评选方法;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的会计人员,申报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通过开展全方位和经常化的先进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并使全市各种组织发起的评标活动都有财政部门推荐先进会计代表参与,推动实现全市会计人员评选表彰与市级劳动表彰奖励相衔接。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奋发向上、多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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