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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一、包干责任制度

  (一)自治区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包干联系1个试点县(市、区)。负责对包干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与包干县(市、区)政府的沟通协调,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帮助包干县(市、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促指导包干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和规定程序选择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供餐模式;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检查指导包干县(市、区)试点工作。主要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坚持资金使用和食谱公示制度;原料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学校、供餐企业、托餐农户是否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学生配餐标准、供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农户,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隐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包干县(市、区)划分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包干联系中宁县(大战场乡、喊叫水乡、渠口农场、徐套乡),自治区教育厅包干联系原州区,自治区民委包干联系西吉县,自治区财政厅包干联系海原县,自治区农牧厅包干联系同心县,自治区审计厅包干联系隆德县,自治区卫生厅包干联系泾源县,自治区工商局包干联系彭阳县,自治区质监局包干联系红寺堡区,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包干联系盐池县,自治区物价局包干联系中卫市(兴仁镇、蒿川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1名厅级领导具体负责包干联系事宜,并将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60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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