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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资金监管。“计划”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膳食营养上,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结余留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冒领、克扣、截留、挤占或挪用,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如若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指导,学校要实行“计划”资金账目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计划”实施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会同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农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健康体检制度,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农户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培训,确保聘用合格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七)落实减免政策。各地政府应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各环节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成本。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煤等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改善学生营养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计划”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1名厅级领导负责,在每个试点县(市、区)设一个监督检查组,定期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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