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成立全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民族宗教、财政、农牧、监察、宣传、卫生、审计、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组成,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实施工作。县(市、区)政府是“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实施细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食品卫生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分解和落实责任,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资金管理等办法,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计划”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确保“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自治区及市、县(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计划”实施的组织与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农户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按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对供餐单位清真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牧部门负责供校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准入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进行质量检测抽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指导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农户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