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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的决定
(宁政发〔201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11月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煤炭、石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部分行业的5个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15名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3年来,各督察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先后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50多条,排查安全隐患200多处,为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考核办法》,为了充分肯定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的督察绩效,进一步调动督察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督察工作更具实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王建国等12名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通报表扬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员名单

  王建国 特种设备行业督察组督察员
  程中校 特种设备行业督察组督察员
  白玉才 石化行业督察组督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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