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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鼓励发展新型经济模式。认定若干在市区注册、主动转变增长模式的企业,实施定向培育。鼓励企业组建营运中心、投资中心、结算中心、能源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品牌中心和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实施虚拟经营,加大对外投资或控股力度,进行外包生产。凡认定为新经济模式的企业,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或历史最高年度)增长20%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6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认定的新经济模式企业在总部大楼建设、集团公司组建等重大转型措施实行“一企一策”。

  四、鼓励软件产业加速扩张。对经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1000、2000、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分别给予企业5、10、20、5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省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实行1:0.5的配套扶持。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五、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市区新建为行业、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列入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按新购置技术、设备、软件投资总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产业载体提档升级。鼓励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示范(生态、特色)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园区、重点物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市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鼓励创建生态园区、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对新评为市级生态园区、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确认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级物流园区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区被新确认的省级、市级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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