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我市于2011年12月12日起开展的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现正有序进行。近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了《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根据上级部署,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下一阶段重点援助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以就业援助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管理。
二、细化就业援助活动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做到五个“确保”: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纳入当地就业信息监测覆盖范围,实现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确保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名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确保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确保辖区内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就业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三、做好相关统计及总结工作,积极选树就业援助典型,积累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月3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报表(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文附件)、援助典型材料、图片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黄道光、李青
联系电话(传真):865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