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机制,确保成效。由综合部门、专门机构研究会商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工作分工主动协调,原则上在接到问题反映或领导批示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协调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秘书长协调交办事项,责任单位原则上一周内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协调意见,一般通过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反馈协调意见办理结果,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协调意见明确的时限要求执行。
三、创新督查体系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整合督查资源,全面创新督查机制,加快构建“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大督查格局,确保做到事必交、交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一)明确内容,突出重点。坚持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一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是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五是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案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情况;六是《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七是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分工,创新方式。市政府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各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分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日常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交办单》、《催办单》和《督办单》(附后)进行督查。
市长办公会的落实情况通过《市长办公会确定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流程单》(附后)的形式跟踪督查。
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作风办等单位按季进行督查,每半年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市级重大产业以及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按月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参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