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推进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推进责任。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层层抓推进的责任体系。市政府领导根据分工牵头推进各项分管工作,共同推进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全局性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解确定的时序进度、目标要求,全力突破、抓好落实。二是定期报告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定期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书面专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另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落实。三是切实加大奖惩力度。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工作推进及相关奖惩情况将作为年度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协调体系
按照“规范、高效、权威”的原则,构建多层次的协调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确保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在市长、副市长领导下,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日常运行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各条线的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日常事务、工作推进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协调服务工作。部门需提请市政府协调的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相关副秘书长阅批或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处理;需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重大全局性问题,由秘书长统一梳理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二)创新手段,提高效率。采取会商协调、专项协调、领导协调、会议协调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府运行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一是会商协调。充分发挥各综合部门以及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审批、融资、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专项协调。充分发挥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大企业发展办公室、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会议协调。涉及全局、关系重大的综合性、突发性、敏感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