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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备齐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四)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五)申报项目要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城市规划、建设场地、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项目资本金与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银行授信、贷款合同金额及申请资助资金之和应等于或大于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项目耗能实际,编写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及《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等要求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八)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2年3月26日9:00至4月26日17:45;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3月29日9:00至4月27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略)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方案表

  咨询电话: 8210707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方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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