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炉排、垃圾焚烧控制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智能电网。重点发展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及配电设备与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以及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
(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三)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四)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五)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六)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七)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八)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表(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