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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底全面启动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更新调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基数和“十二五”环境统计基数,同时也将为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科学决策和量化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供支撑。为做好我区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性,把动态更新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稳定的人员队伍,明确支撑单位,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随后下发的《自治区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污染源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各级环保局应积极主动与统计、农业、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借鉴总量控制工作经验,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及时获取准确数据的渠道。

  三、加强现场核查,保证数据审核落到实处

  本次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实行质量审核跟踪制,责任到人。自治区本级技术组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总体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地州市级环保局要开展联合会审和现场核查,切实加强对区县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指导,根据各地实际,组织辖区各级环保部门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调查范围的完整性和调查对象数据的真实性。

  四、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污染源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确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名录,组织技术培训,落实人员、机构和工作经费。

  调查与审核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5日):

  各地开展发表调查、数据填报、数据审核、错误整改、报表录入、汇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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