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本区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对接省、市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二、检查形式
市、区县自查,市级、省级抽查。市级抽查范围为:原五县及江南八区中的1-2个区。
三、检查内容
除苏人社发[2011]540号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外,市级抽查还将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就业资金审核及管理有关情况,主要有:
(一)就业政策宣传情况。
(二)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情况。
(三)审核程序规范情况(公布审核流程图)。
(四)补贴资金公示情况。
(五)补贴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六)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自查报告。
抽查: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0日,检查小组于2012年1月20日前出具检查报告。
整改:1月21日-2月10日。
总结:2012年2月底前。
五、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责任分工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省厅、财政部门联系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工作;自查本中心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定市级抽查区县就业专项资金方案;汇总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自查情况报告、整改报告。
规划财务处:配合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自查工作。
就业促进处、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市级、县就业政策的制订、完善、执行督查工作;自查本处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开发、完善相关责任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自查本中心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失保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中心负责按省厅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就业资金自查工作,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派人参加对区县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