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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本区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对接省、市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二、检查形式

  市、区县自查,市级、省级抽查。市级抽查范围为:原五县及江南八区中的1-2个区。

  三、检查内容

  除苏人社发[2011]540号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外,市级抽查还将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就业资金审核及管理有关情况,主要有:

  (一)就业政策宣传情况。

  (二)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情况。

  (三)审核程序规范情况(公布审核流程图)。

  (四)补贴资金公示情况。

  (五)补贴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六)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自查报告。

  抽查: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0日,检查小组于2012年1月20日前出具检查报告。

  整改:1月21日-2月10日。

  总结:2012年2月底前。

  五、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责任分工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省厅、财政部门联系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工作;自查本中心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定市级抽查区县就业专项资金方案;汇总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自查情况报告、整改报告。

  规划财务处:配合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自查工作。

  就业促进处、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市级、县就业政策的制订、完善、执行督查工作;自查本处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开发、完善相关责任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自查本中心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失保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中心负责按省厅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就业资金自查工作,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派人参加对区县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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