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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

  因地税机关责任备案或确认错误,造成企业未缴、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沟通协调,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税务人员在优惠备案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附件1、附件2未列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的,暂按事先备案类管理,报送资料应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资料和特定事项企业的内部证据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相关事项按此规定处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事先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明细表
  附件 2: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明细表
  附件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附件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台帐
  附件 5: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统计表
  附件 6:税务事项通知书

  附件1: 
  事先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 目

优惠内容

文件依据

备案所需资料

备案时间

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6条、实施条例第84条、第85条、财税[2009]122号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3、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预缴时提供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7条实施条例第86条、国税函[2008]850号、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营业执照2、产品品目明细表;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4、年度收入、支出明细表;5、税收优惠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见表1、表2);6、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年度汇总表。

预缴时提供营业执照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7条、实施条例第87条、第89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5、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年度汇总表; 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3);7、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账页,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7条、实施条例第88条、第89条、财税[2009]166号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2、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年度汇总表;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4);7、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账页,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5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7条实施条例第90条、国税函[2009]212号、国税函[2010]46号、 财税[2010]111号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境内转让);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境外转让);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向境外转让);5、技术转让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5);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6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含减计所得)

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2011年度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按50%计入

企业所得税法28条、国税函[2008]251号、财税[2009]133号、国税函〔2010〕185号 、财税[2011]4号

1、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见表6);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职工名册(见表7);4、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5、关于依法设置账簿和具备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情况说明。

预缴时提供上年度所得额情况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7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8条、国税函[2009]203号、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预缴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8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30条、实施条例第95条、国税发[2008]116号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7、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台帐(见表8);

8、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表9)。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9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31条、实施条例第97条、国税发[2009]87号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额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创业投资企业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见表10)。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缩短折旧年限)

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32条、实施条例第97条、国税发[2009]81号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帐(见表11)。

预缴时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1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33条、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 国税函[2009]185号

1、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2、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年度汇总表。

预缴时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转制注册之日起,2009年至20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105号

1、企业转制方案和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2、转制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转制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4、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资料;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预缴时提供企业转制后的营业执照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3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63号、财税[2010]65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3、产品(服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范围的说明;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证明;5、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说明;7、企业的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证明,及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预缴时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4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9]65号、财税[2008]1号、文市发[2008]51号、文产发[2009]18号

1、企业书面说明材料;2、国家、省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3、国家、省颁发的《重点动漫企业证书》:4、《重点动漫产品文书》;5、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预缴时提供《动漫企业证书》可享受优惠待遇;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5

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3、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证明材料;4、增值税退税款的使用情况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6

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36条、财税[2008]1号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新办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明资料;3、获利年度说明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7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36条、财税[2008]1号

1、包含本企业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2、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3、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书面说明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8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3、获利年度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19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按40%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2008]1号

1、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3、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4、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5、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6、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0

对西部地区集成电路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的再投资退税

按80%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2008]1号

1、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2、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3、投资合同或协议书;4、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5、被投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6、被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1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

1、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实施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0号

1、主管部门对企业属于CDM项目实施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批复;2、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发票存根联复印件;3、转让收入已经上缴国家的证明;4、获利年度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2

清洁发展基金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30号

1、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发票存根联复印件;2、转让收入已经上缴国家的证明;3、取得收入为受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或国债利息收入的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3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

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支付对价合同或协议书。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4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

1、企业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土地、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7]61号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3、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4、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入账凭证;5、安置职工费用支出凭证;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5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0]110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相关技术经有权部门认定为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批复;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的证明材料;4、获利年度证明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6

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交易各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1、企业重组协议书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2、企业重组情况说明书,包括①企业重组的目的 ②重组方式及股权结构 ③被收购、合并或者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的比例 ⑤企业重组后的资产结构、来源、经营计划 ⑥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股东姓名及持股情况 ⑦企业重组前涉及各方的损益状况及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3、企业重组涉及各方的重组前的最后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4、重组企业重组后首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27

其他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前提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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