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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当年新批准成立的鉴定所不参加年检。

  附件: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评估表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评分

 

1.目标完成(30分)

1.1全年鉴定人数比上年增长5%

15

全年鉴定人数比上年增长5%得15分,增长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与上年鉴定数相同得10分;同比下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2 鉴定合格率控制在年度目标以下

15

鉴定合格率达标得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质量管理(40分)

2.1 质量管理

10

《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得10分,有违反责任书中一项的扣3分,违反责任书3项以上不得分。

  

2.2 质量控制

30

认真执行全市“两项统考”制度得10分,发现擅自鉴定一次不得分;切实按属地化鉴定得10分,发现异地鉴定一次不得分;被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的得10分,逾期整改的不得分;发生不考试,虚报考试成绩和伪造成绩的,考场集体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被部、省、市通报质量事故的扣30分。

  

3.基础管理(30分)

3.1 制度健全

5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扣1分。

  

鉴定许可范围内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齐全得2分;不齐全的,每少一个扣1分。

  

3.2考务管理

10

申报资料全,在鉴定许可范围内鉴定的得5分;无标准鉴定或超范围鉴定的不得分;考生资料审核不全,发生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考场管理规范,考场记录齐全得3分,无考场记录一处扣3分;考场记录不全、记录不规范一处扣1分。

  

严格按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并汇总无差错得2分;未按评分标准评分的不得分,未能逐项评分扣2分,成绩汇总有差错发现一处扣2分。

  

3.3 试卷管理

10

未申请领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的试卷不得分;试卷交接手续不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试卷未按要求保管扣2分;无题库的考核试卷未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申请试卷与使用试卷不一致的扣10分。

  

3.4人员管理

3

考评人员管理、使用、考核台账健全得2分。对考评人员的工作表现不作记录也不作任期内履职情况评价的不得分。台账记录不全缺一项扣2分。

  

专职考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无考务管理人员证不得分。

  

3.5 档案管理

2

按要求健全考务管理档案得2分,档案资料不全,缺一项扣1分。

  

被评单位

 

合 计

  

评估意见

 

                                                         

评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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