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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明晰职责,增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调性和统筹性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目标趋同、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分析研究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的审查,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协议中劳动标准条款有缺漏或规定不明确、不合法、不合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畴,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对妨碍、阻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或打击报复谈判员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工会依法履行协商程序,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上级工会预审指导制度,把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贯穿于基层、企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规范性。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函六书”制度,即:特别提示函、要约书、回复书、整改建议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工资审查意见书和履约报告书,广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春秋双百日要约”行动,有效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覆盖面。积极培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的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办班、组织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企业管理、工资分配、财务分析以及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帮助其提高能力和水平,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质量保证。企业工会要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建议,通过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理性的方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恰当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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