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0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11〕10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资收入是企业职工主要收入来源,工资分配是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是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互利共赢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实效性不够强、职工群众认可度不够高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控指导”为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为目标,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总体目标:三年内,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广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