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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双向综合考核。建立体教结合双向考核机制,各级体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情况纳入文化教育学校的考核范畴,运动员代表市、县(市、区)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也应计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学训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三、落实激励政策,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各级体校、业余体校招生吸引力。运动员及运动苗子的就学,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资格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儿童业余体校参训的学龄前阶段运动苗子,经统一测试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安排至就近的优质小学就读;小学阶段运动员升入普通初中时,对获得省及省以上体育部门举办比赛前六名的,优先安排至市直及县(市、区)优质学校就读;初中阶段运动员升入普通高中时,对获得省及省以上体育部门举办比赛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安排至四星级学校就读,获得单项四至八名和集体项目四至八名的主力队员,安排至三星级学校就读。

  (二)拓宽体校学生分流渠道。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运动学校特点,科学制定教学训练计划,完善考核分流机制。探索实行“1+2”教学模式,对经过一年学习训练考核,不具备培养输送潜力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分流到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2年的职业技术教育,确保完成一个专业的学习,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措施。将体校毕业生和退役运动员纳入促进就业政策范围,建立健全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在同等条件下,体育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要优先聘用曾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对登记失业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指导并帮助运动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体校、业余体校的正常运转及业余训练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分别纳入体育、教育部门预算保障;逐步加大业余训练和相关补助经费投入,提升业余训练水平,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自2012年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提高业余训练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对优秀运动员及困难家庭运动员,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减免住宿费、高中阶段学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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