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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在加强体校学生和业余运动员体育训练的同时,着力做好其文化教育和相关保障工作,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

  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体教结合,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共管体制。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牵头、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体教结合管理体制。

  1.市体育运动学校和乒乓球运动学校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体育、教育部门协同考察、联合选任;学校运动训练、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教练员配备和后勤服务人员设置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2.市儿童业余体校的人员配备、运动训练及日常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在训运动员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训就近的原则,安排文化教育和管理。

  3.县级业余体校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二)创新结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体教结合的具体模式,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1.继续推进体教联办运动队伍。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批教育资源优质学校,结合其体育设施基础和体育教学特长,与各级体校、业余体校联办具有专业项目特色的运动队。体教联办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派聘用、运动训练和赛事组织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文化教师的配备和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由联办学校负责,并明确一名管理干部具体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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