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机构改革,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鼓励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鼓励大型银行将机构向重点乡镇延伸;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机构改革,有效发挥邮储机构小型金融业务职能。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比例不低于70%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30%的商业银行,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积极报送江苏银监局审批,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3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稳妥地加快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创造条件加快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进度,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推动资金加速周转,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促进小微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适当提高商业票据再贴现比例。加强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跟踪与检查,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更不挪用。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三查”的基本要求,及时排查资金链风险。
七、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扶持计划”。遴选出3000家左右信誉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财税部门、金融部门重点扶持的对象,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单列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八、加强组织力度,逐力推进金融顾问制度。为全市1500家中小微企业选聘高级资深人才金融业务人员担任金融顾问。通过“政府引导、银企互动、结对包挂、任务到人”方式,积极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业务服务,增进银企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政、银、企”合作新机制。
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互助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应对复杂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