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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


  (四)着力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

  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自主研发,提升品牌技术内涵;健全质量监控、计量检测、标准管理等制度,加大质量攻关项目的投入,夯实品牌质量基础;打造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品牌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南通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南通实际、具有南通特色的品牌发展之路。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商标战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实施激励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对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5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农产品集体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2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单位给予1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00元/件一次性奖励。上述相关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投入,积极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经项目确认和备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优先扶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健全保护体系。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依法打击商标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征信工作,以商标侵权信息为基础,推进知名品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品牌信用水平。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海外维权,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支持帮助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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