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保
障
类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示范点建设 | 通过推进规范点建设,强化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创业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落实国家和各项政策,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 1、在完善政策、提高待遇、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特色,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借鉴。
2、县、乡镇党委、政府把被征地农民进社会保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紧密结合。
3、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达标工作,把好审核关,同时注重与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建设的密切结合,依托基层平台及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4、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与促进其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挖掘地方特色行业和产品,提供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成功创业。 | 每个省辖市确定一个县(市、区) | 2012年 | 农保处 |
6 | 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示范地区创建 | 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 1、加强与流入地、流出地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3、指定窗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缴费信息,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 南京、无锡、南通、泰州 | 2012年 | 医保中心 |
7 | 社
会
保
障
类 | 工伤康复示范地区创建 | 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协议管理本地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实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康复后工伤职工的再就业率,促进工伤职工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 1、建立“人社部门主导政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伤康复模式。 2、建立健全工伤康复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伤康复行为。形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3、完善工伤康复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常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
4、加强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督促定点机构增加康复项目及康复病种,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 南京、苏州、南通三市 | 2013年 | 工伤处会医保中心 |
8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 |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和拓展的良好态势,推动基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 1、服务平台建设。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操作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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