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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两大体系”)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确保“两大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决定在全省开展完善“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提升“两大体系”整体工作水平,是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整体规划部署,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
  二、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
  “两大体系”的试点项目,主要是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急需重点突破的事项和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先行先试,鼓励开拓创新,为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推进提供可供借鉴、可供推广的实践经验;示范项目主要是针对已具备良好基础的工作事项,按照更高标准和更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上攀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示范。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在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工作条件基础上,先行明确试点项目13个、示范项目11个,并逐项明确时间要求,其中2012年完成或达标的10项,2013年完成或达标的8项,2014年完成或达标的1项,2015年完成或达标的5项。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在总结实施进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示范项目,对取得预期效果的,适时扩大范围或在全省面上推开。
  三、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两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厅专门成立了推进“两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系建设的目标分解、调查研究、示范试点、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试点、示范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明确责任处(科)室和单位,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和外部联系沟通,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厅各责任处室、单位要会同试点、示范地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厅“两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确定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快见成效、早见成效。其他地区也要立足本地实际,善于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本地区推进“两大体系”建设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加强扶持,鼓励创新。强化对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省从今年起建立“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对列为省试点、示范的项目,根据试点示范取得的成效,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地区要配套安排相应资金。同时,将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奖补资金的分配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挂钩,进一步鼓励各地大胆创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省厅将结合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适时表彰一批优秀试点示范项目。
  (三)注重总结,培育亮点。各试点示范地区在认真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深入。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培育新的亮点、选树好的典型。要采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推动全省面上“两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激励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试点、示范地区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省厅报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各地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逐级上报。
  就业服务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项目
  2.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示范项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项目

序号类别试点项目试点目标试点要求试点地区时间期限责任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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