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国环境信息化2010》材料编写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全国环境信息化2010》编辑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准确记录我区环境信息化工作,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实事求是的对“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10年度本地区环境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完成材料的编写与报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材料编写要求
1、主要反映本地区“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10年度环境信息化建设成就和事业发展情况。内容围绕环境信息化保障环境(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管理规章建设、工作考核措施等)、基础能力建设(网络与安全、支撑平台等)、电子政务(网站建设、办公系统建设等)、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活动事件、获奖和成果情况、主要存在问题等要素展开,按时间段可划分为“十一五”情况和2010年情况。
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环境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有重点地设置文章条目,某些要素可空缺,也可自行增加,强调新进展,不求面面俱到。
3、材料可包含相应图片,字数不限,鼓励使用图表表述,且尽量不与文字重复。
4、材料文字要求精炼、简洁,表达规范、准确。文中如涉及单位名称,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不用“我局”、“我单位”等词;所述事件应尽可能写明年、月、日,不用“去年”、“今年”等不确定词。
二、调查表填报要求
除编写文字材料外,需要填报《环境信息化调查表》(附后),请各地随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请于2011年3月11日前发送至自治区环保厅。报送后落实是否收悉,请按时完成材料编写与报送。
联 系 人:汪 剑
联系电话:0991-4165429
电子邮箱:wangj@xjepb.gov.cn
附件:环境信息化调查表(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