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启动省级创业型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场所)功能建设标准,推动省辖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创业指导中心。加强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创业项目转化扶持机制。加强创业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创业咨询师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创业实训规程,促进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举办江苏省创业富民博览会,推介创业项目,推广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技术,扩大社会影响,激发创业热情。
(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研究制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激励政策和考核奖补办法,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重点产业项目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推行培训补贴实名制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
(五)有效开展就业失业监测。完善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调整缺工企业标准,加大对中小企业缺工情况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全省企业缺工情况,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次数,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满足情况。继续开展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及时了解就业意愿和收入状况等信息。做好职业供求分析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企业数由389家扩大到920家,优化监测企业样本,发挥失业动态监测的决策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况。
(六)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困难市县基金缺口补助激励机制。巩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水平,力争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办法。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成果,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面落实已有制度政策,积极配合修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和个人缴费机制,建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建设。完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严格执行扩大支出项目、对象范围和使用额度。完善工伤康复试点政策,继续做好《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修订《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鼓励各地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全面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