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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8万人、2055万人、1250万人、1355万人和12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530万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分别稳定在98%以上和95%以上,参保率均不低于9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以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平均提高10%,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工伤康复1500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五)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省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培训劳动保障协理员6000人以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5%以上,档案接收率达93%以上,第二轮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初步建成“15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框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加强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与《规划》的衔接。做好《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原则规定后续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自查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发5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和1.6万个见习岗位,深入实施“985”高校村官工程、“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专项帮扶,帮扶困难人员及时就业,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百家优秀企业校园行”和“苏北五市引才校园行”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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