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实现宏伟蓝图的有力保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努力扩大消费。落实中央和省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增加就业创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信用消费规模,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开拓农村市场,优化消费环境,提高居民消费率。(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引导投资。加快实施一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350个,完成投资8000亿元左右。规模以上投资力争突破1万亿元。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提高沿海区域、开发园区和中心城市发展中的投资比重,提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投资的比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投向科技、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三农”等领域。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防范财政风险。(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要素保障。防范财政风险“十二五”期间,规划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00公顷以内。到“十二五”末,力争年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10%;市域供水能力达到4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由1.6亿方提高到2亿方;全市总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900亿元;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0万人,高层次人才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30%,居江苏江北第一。(市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委、人民银行、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规划体系和机制。增强总体规划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指导作用;市级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县(市)区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的协调。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健全参与监督评估机制,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主要改革任务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适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强化市与县(市)之间在发展规划、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沿海战略资源科学开发使用管理的意见》,加强统一管理。(市信息办、政务中心、民政局、发改委、沿海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改进行政复议。(市监察局、信息办、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坚持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市人社局、审计局、市代建中心、监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全覆盖,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益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推动市级国有控股公司与县(市、区)合作,参与沿海项目开发。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深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本、人力资源、技术、土地、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等要素资源市场建设。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排污权等指标的有偿转让。探索推行梯次电价、气价、水价,实施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人社局、科技局、国土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物价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提高财政预决算透明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建立财政风险防控机制。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培育发展租赁公司和各类基金投资组织,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重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波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3.深化农村领域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开展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制度。(市农办、国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三大合作组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深化股份合作改革,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探索将依附在村级组织中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市农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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