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6岁。城市构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农村推进乡(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居民在社区就诊比例达50%。推进城市新区、重要交通节点及医疗资源缺乏区域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儿科、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卫生资源配置。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培训、科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村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卫生城镇和卫生村。(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达到98%、覆盖率达到20%,居全省前三位。扩大廉租房受益面,提高实物配租比重。大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大力度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其中市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7000套(间)。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550套;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大型居住区建设。基本完成通京大道以西、洪江路以北、通吕运河以南区域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6.9万张左右,居全省前列。逐步提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创建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老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构建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体系(市综治办牵头负责)
加强新型社区建设。理顺和规范社区内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管理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支持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对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推进社区干部队伍职业化。(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快政社分开步伐,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以工青妇、商会、科协、社科联、残联等为骨干,构建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民间服务性组织,积极发展教科文卫体、医疗卫生、福利慈善、生态环保等公益性服务组织,有序发展基金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组织,改革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学会、研究会等学术性社团建设。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加强长安南通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舆情汇集分析机制。深化法治南通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处置机制,积极防控、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平安稳定发布机制,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严格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监管、防震减灾、民族宗教、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陆地、近海地震监测能力分别达到1.5级和2.5级。(市综治办牵头负责,法制办、文广新局、信息办、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办、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宗教局、民防局、国动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诚信南通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诚信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制定出台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的政策引导,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等社会信用等级准入和激励制度。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工商局、人民银行、招投标中心、政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预报,引导市民按政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稳妥推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合理有序地促进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引进年轻经济活动人口,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设“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及“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行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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