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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建设清洁家园。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市内河生态修复、废气专项整治、扬尘防治、机动车尾气监管、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改水改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力度,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居全省江北前三位。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设局、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和国家生态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六核、六带、六林网”建设。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健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农委、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建设江海特色文化强市(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文明新风典型评选和道德模范选树活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弘扬城市人文精神。大力发展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教育局、经信委、民政局、老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高标准建设重点文化工程,加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创作文化艺术精品,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全面实施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三送”工程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程。建设中国慈善博物馆,做好地方史志工作。完成文物普查,开展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调查规划保护工作。加强优秀民间和民俗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档案服务功能。(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科技局、卫生局、民政局、史志办、规划局、档案局、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会展文博、体育服务、民间工艺品、现代传媒、文化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南通印刷工业园。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经信委、工商局、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努力推进文化创新。降低文化消费门槛,推进文化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快速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引导具有市场优势的文化项目开展商业化运作。鼓励和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社科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建设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发改委、人社局、卫生局、房管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通过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增加就业岗位。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创业实习基地,新增发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强化就业政策与保障政策联动,促进积极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继续推进大学生职业见习计划。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3.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增长有序结构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以私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建立劳资双方对话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和失地农民收入。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原则。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扶贫标准,扩大转移支付。(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推进实施“市民卡”制度。逐年增加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推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费合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参保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城乡患者医疗自付比例。将普通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及新农合基金支出范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力争达到50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80%,居全省前五位。完善孤残儿童系统化救助制度。进一步做好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提供教育基金、教育贷款、就业援助,提高困难人群的生存发展能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绿色殡葬。(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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