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支持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部署,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快建设“一中心三城市”,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强化与市党代会目标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衔接。将《纲要》中的指标、措施、政策、项目等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将10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居全省江北前列。(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6%,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7%;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区新增保障性住房面积500万平方米,居全省前三位。(市房管局牵头负责)
耕地保有量45.9万公顷。(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万元GDP能耗五年下降17%,能耗水平居全省领先水平。(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率完成省下达指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林木覆盖率达21%,苏中领先。(市农委牵头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1‰。(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上半年发布全市和各地区上年度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公报。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纳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发改委、人社局、统计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优先发展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3000亿元。沿海新建总装机容量突破100万千瓦风电场。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四大产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负责,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强做大支柱产业。船舶及机械制造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200亿元,精细化工产业产值达到21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产值达到2700亿元,轻工食品产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3%。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做大做强特色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全社会物流总量突破6亿吨,社会物流成本占全市GDP的比重降到14%。加快发展旅游休闲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增加值达到78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00亿元。积极培育高端服务业,争取新引进或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以上,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20亿元,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100亿元,商务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速达到25%以上,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外包企业180 家。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业,房产地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加快服务业专业化和集聚化发展。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商务局、经信委、旅游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科技局、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