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中介服务。大力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共享应用等专业性和综合性科技服务。吸引市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南通转移,特别是吸引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或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其从事高端科技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网上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运作机制创新、骨干企业培育,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提升能力、做大做强。
(三)科技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引导和集成社会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水平高、专业化、特色化的“三创”科技园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已建成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层次,积极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在做大规模、做出特色、做高水平、提升服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交流,尤其是与国内一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合作,大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服务能力。
(四)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代理、评估、转移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资质评估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代理人”等培训力度,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
(五)科技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市区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进入科技金融服务链。发挥各县(市)自身优势,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参与本地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创新创业载体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构建为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联动平台。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和高新区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能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与创业投资项目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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