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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明确我市各地区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决定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副组长:吴晓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
  沈小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东升 金坛市副市长
  周卫中 溧阳市副市长
  陈 虎 武进区副区长
  陈伟斌 新北区副区长
  徐华勤 天宁区副区长
  黄田明 钟楼区副区长
  廖东初 戚墅堰区政府党组成员
  邵 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建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孙婉如 市房管局副局长
  吴亚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晓春 人民银行常州支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吴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具体贯彻实施,每季度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各地区及部门工作职责和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制定与项目审批等情况统计;组织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统计;组织辖市(区)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3.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组织辖市(区)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4.市房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筹集计划、房源筹集情况及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组织辖市(区)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5.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辖市(区)统计部门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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