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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级政府必要时要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组织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并积极为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对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该查封、关停的一律查封关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辖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各部门对排查的单位,要逐一填写《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在《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附件2)中做好登记,建立健全档案台帐。
  (三)发动群众,强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市监察局要对各地、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编发阶段性督查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辖市、区及“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81997843),2011年10月12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月度小结,2012年2月22

  附件1:
  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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