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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直属单位及直接负责管理的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宅火灾隐患的清剿,协助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常州工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十三)市消防支队:在做好列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并对各部门、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区、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起至10月12日)。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或部门机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要以镇、村、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社区、镇村、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报“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辖市区、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辖市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将对各辖市区、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为总指挥,副秘书长宋明岗、市安监局局长冯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海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绪平为副总指挥,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黄绪平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建立辖市、区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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