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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实现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孤寡老人独居场所,废品收购站(点)、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场所火灾隐患。
  (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使用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外保温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棚、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以及违章动火等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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