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视频会议系统。至少配备32寸以上液晶电视机2台,配备视频会议终端1台,摄像机1台,话筒1个,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中心)互联。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延伸至街道、乡镇的视频会议系统。
4. 图像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已建图像监控资源,接入辖区内有关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
(三)人员配备
1. 根据各自编制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在编人员负责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人工值班。
2. 值班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熟练掌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情况、各机关事业单位情况、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等;
(2)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做好来电记录和来文签收、登记等工作;
(3)及时掌握辖区内社会动态的总体情况,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处置意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熟练掌握值班室各类设备的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其正常运作。
二、专业应急机构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
专业应急机构的值班室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参照辖市、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实施。
三、街道、镇政府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
(一)总体布置
1. 值班室应设在街道、乡镇政府办公楼内,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置值守、会议和独立的夜间休息等功能区域。
2. 室内装修简洁,环境良好。
3. 制作辖区地图,并标注重点目标,有条件的张挂于墙面。
4. 制订《值班室工作守则》、《值班室工作职能》、《值班室保密工作要求》、《值班室业务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在墙面上张挂相关制度。
5. 设置值班台、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硬件配置
1. 电话传真值守系统。至少配备固定电话2部(其中1部号码向社会公开),传真机1台,保证24小时畅通。
2. 信息化办公系统。至少配备计算机1台,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并安装电话数字录音系统(录音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至少配备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