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应急值守机构(值班室)建设,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为保障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规范的建设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值班室建设存在随意性,影响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室规范化建设,加快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供各地各有关单位参考执行。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值班室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全市协调统一、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应急值守网络。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5688188。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快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步伐,现就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提出如下参考标准。
一、辖市、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
(一)总体布置
1. 总值班室应设在辖市、区政府办公楼内,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设置值守、会议和独立的夜间休息等功能区域。
2. 室内装修简洁,环境良好。
3. 制作辖区地图,并标注重点目标,有条件的张挂于墙面。
4. 制订《值班室工作守则》、《值班室工作职能》、《值班室保密工作要求》、《值班室业务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在墙面上张挂相关制度。
5. 设置值班台、小型会议桌、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硬件配置
1. 电话传真值守系统。至少配备固定电话2部(其中1部号码向社会公开),传真机1台,保证24小时畅通。
2. 信息化办公系统。值班室内网络信息点数不少于6个,带宽不低于100兆。至少配备计算机2台,分别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用于查询相关网络信息)、电子政务内网(处理值班信息和综合文字信息),并安装电话数字录音系统(录音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至少配备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