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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疏散场所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社区内的民防工程和周边绿地、公园、广场、操场等开阔地域,落实一定数量的应急疏散场所,逐步加强应急疏散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一要在楼道和主要道路边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注意事项牌;二要安排和落实紧急疏散引导人员;三要在社区内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援等器材和装备;四要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避险意识,鼓励和指导居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一些简易但有效的应急逃生和救护装备,确保居民群众在面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时能自行避险逃生或安全、及时地转移到疏散场所,从而提升整个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五)组建综合应急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的人才优势,组建一支5-7人为骨干,总人数不少于10-20人的综合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志愿者进行防灾减灾和民防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使其成为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和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中坚力量,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要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全面实施”的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以点带面。按照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各辖市、区完成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80%的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任务。

  第二步:全面覆盖。在试点和推广的基础上,分批、分阶段在全市所有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体系。

  第三步:检查验收。每年年底前,在各辖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应急办会同民政、民防、地震等部门,按照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是深化应急管理、防空、防灾和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它有利于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有利于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有利于社区的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作为基层社区建设和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社区”建设的测评体系,制订相应的规划、计划,加强指导和保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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