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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1〕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防灾减灾和民防建设的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探索防灾减灾工作新途径,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苏民救〔2010〕9号)、《省民防局民防工作进社区推进方案》(苏防〔2011〕30号)、《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震发〔2010〕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街道(镇)实施、全员参与”的工作思路,以社区民防工作站为载体,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和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的需要,有序推进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不断夯实全市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基础,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落实应急管理、民防工作进社区、综合减灾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达到社区组织落实、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预案完善、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服务优质的标准,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社区民防、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和安全稳定的和谐示范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社区

  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使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要定期组织对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和民众评价,使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市综合应急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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