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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食药局: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前,负责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后,履行市卫生局所移交的相关职能。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肉类蔬菜来自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各类集体食堂等团购单位严格执行采购肉类蔬菜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提高餐饮环节监管人员、餐饮经营者以及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采购肉类蔬菜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能力,积极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确保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调控到位后,履行市食药局所移交的相关职能。

  常州工商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肉类经营企业或者经营者做好肉类蔬菜的进场查验、索证索票,引导其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平台、严格执行溯源相关制度规定。

  常州质监局:监督相关单位建立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化系统、规范进货行为,督促肉菜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肉类蔬菜等原料进厂的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其所使用的肉类蔬菜来自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

  市发改委:负责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保障资金配套,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检测经费的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程跟踪审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常州地税局:积极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的税收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内各环节追溯子系统建设工作的落实及建成后的运行,督促街道(镇)以及区相关部门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卖场)、连锁门店、团体消费单位(团购)等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

  2.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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