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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 推广运行阶段(2013年8月底前)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5. 验收评估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组织对各区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并迎接省级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

  三、投资概算

  (一)经费概算及来源

  建设经费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算实施。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市区财政按照1:1配套建设资金,并视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要,对资金不足部分追加配套。项目所在区应将项目配套资金上交至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集中管理和支付。市财政局和商务局负责制定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资金安排

  1. 市级财政负责承担市级追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机房建设费用以及平台建成后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 各区财政按属地原则承担各流通节点追溯体系建设及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设备及耗材的更换费、实施及培训费等),市级财政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补贴50%;武进区全部自行承担。

  3. 有关经营主体以及经营者承担合理费用。

  (三)工程招标。参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软硬件供应商实行统一公开招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姚晓东市长为组长,韩九云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辖市、区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追溯体系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市本级主要负责追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软硬件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市重点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开发建设;负责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与全国追溯管理平台、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负责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协调各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工作,研究制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并指导各辖市、区开展建设工作。

  2. 各辖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追溯体系各流通节点的建设实施和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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