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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市体育局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在健身圈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区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标准(见附件一),负责本辖区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社区空间,科学合理地选定建设地址、配建体育器材。同时要按照常州市全民健身器材采购技术标准(见附件二),严把质量关。要统筹考虑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问题,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逐步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各级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要安排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费。坚持“全民健身全民办”、“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采取捐助、赞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市区共建的原则,由各辖区政府负责“10分钟体育健身圈”具体建设任务,市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各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并对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报告将向各区政府反馈。同时,“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也将作为考核市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区的重要内容。

  附件1:
  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标准

  序号

  项目

建设标准

  1

区级全民健身中心

按照江苏省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二馆一中心”标准:①一个规模为3000座的体育馆②一个有50米×25米标准泳池的游泳馆③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辖区建设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

  2

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按照《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A类“三室一场一路径”标准:有乒乓球室、棋牌室、健身室或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标准灯光篮球场或其他球场、一条1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体育场馆,其中,篮球馆至少要有一片标准篮球场,游泳馆至少要有一片6道以上的25米泳池。

  3

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

社区健身点

按照《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A类“两室一场一路径”标准:乒乓球室、棋牌室、篮球场或其他球场、一条1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建设体育馆、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

  5

行政村健身点

  6

居民小区、自然村健身设施

“一路径一广场”建设标准:有一条6件以上的健身路径,一片健身广场或一个晨晚练健身点等场地。

  7

体质监测中心

“四有”标准:有固定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有工作经费、有完好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8

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室外有一片带台阶的灯光篮球场地,两条1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一片综合活动场地;室内有乒乓球室、台球室,也可根据当地全民健身活动特点适当增加活动场地设施。

  9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至少拥有一个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健身房;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小型体育活动场。社区内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开放率达70% 以上。俱乐部拥有一条1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一套5件以上的室内健身器材。

  10

优秀晨晚练点

有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的体育锻炼场地;参加体育锻炼的固定人数20人以上,至少有两支全民健身特色团队;有3名以上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开展指导活动;开展一项以上体育健身项目;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有一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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