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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全市每万人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5 人以上,其中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总数5%以上。
  --建立市、区两级国民体质测试和健身服务指导中心,免费开展国民体质测试6.9万人次以上。
  --经常性参加锻炼的市民人数和市民的健康素质均超省平均水平,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乡健身设施建设
  坚持城乡一体发展,以市、区级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为骨干,以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点为重点,以居民小区(自然村)体育设施(晨晚练健身点)为基础,以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健身设施、社会经营性健身场馆(俱乐部)为补充,初步建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自然村)五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全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
  1.实施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提升工程。完成常州市清潭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并对外开放。武进区、钟楼区开工建设游泳馆;戚墅堰区建设以乒羽体育馆、游泳馆为主体的全民健身中心;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天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功能。
  2.实施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一是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重点以篮球馆、游泳馆建设为主。每年提升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5个。二是社区全民健身点建设以整新为主。对满使用年限的社区健身路径,建立强制报废和更新制度。
  3.实施居民小区(自然村)体育设施延伸工程。在城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整治过程中,为市民有需求、场地有条件、管理有主体的居民小区(自然村)配建体育设施,配建率达100%。
  4.实施新建小区体育设施配建工程。进一步做好新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关”、“指导关”和“验收关”,确保新建小区体育设施配套达标率达100%。
  5.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坚持“插体于绿(地)、插体于(广)场、插体于(公)园、插体于景(观)、插体于空(地)”的建设思路,充分利用我市公园、绿地、广场、运河等城市景观建设和改造,努力做到公园和有条件的绿地、广场建到哪里,体育设施就延伸到哪里,形成全民健身休闲新景观。
  6.支持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各类体育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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