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18个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2]127号)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农业分公司相关岗位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苏垦农发[2011]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18个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见附表),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分公司机关的管理人员、农业生产区的管理人员、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下属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监管工作,督促各分公司严格按照《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