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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三)铁腕治污,促进管理减排。充分运用和发挥“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减排治污工程效能,发挥最大效益。

  1.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黄色”或“黄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企业信贷审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污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园区、乡镇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热电企业,通报省环保厅和省电监会,加倍扣减其脱硫电价。对多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要在媒体公开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诉讼。

  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行,新建成的减排工程,在线监测仪要及时安装到位。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污水处理设施及火电、钢铁、水泥的脱硫脱硝设施须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对日处理水量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实施工况监控。

  5.制订“十二五”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

  (四)完善台帐,支撑减排。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台账,要收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产物产生量,并审核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对结构调整项目要收集政府关停文件、断水停电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证明、排污许可证注销证明、环评审批文件及关停前后对比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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