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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2015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2015年)
(常政发〔2011〕13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起点,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优质资源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全市综合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师资队伍有待加强,办园质量亟需提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常发〔2011〕4号)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学前教育事业以公益性为主、办学体制以公办为主、经费投入以公共投入为主、师资队伍以公办教师为主、管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完善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扶持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民办幼儿园,满足群众对幼儿教育的多样性选择需求,努力办好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目标。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3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政府举办并达省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全市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到2015年,建立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享受公益性学前教育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形成一批优质学前教育集团和早教中心;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不断优化,科学育儿知识得到普及;3-6岁幼儿入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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